来源:北京好办法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4-06-17 08:44:59 [举报]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者将其经营模式、商标、专利、技术、品牌等特许使用权授予他人,允许其以特许经营者的品牌和经营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并给予相应的管理和技术支持。
商业特许经营的主要特点包括:
1. 品牌使用权:特许经营者允许特许经营商使用其品牌,以便利用品牌的度和消费者的认可度来开展经营活动。
2. 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者将其成功的经营模式授权给特许经营商,包括经营管理、销售技巧、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方法。
3. 技术和专利使用权:特许经营者可能授予特许经营商使用其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以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竞争力。
4. 监督和支持:特许经营者通常会为特许经营商提供一定的管理和技术支持,包括培训、市场推广、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5. 分成或费用支付:特许经营商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特许经营费用或分成给特许经营者,作为对特许使用权的使用权利的回报。
商业特许经营可以带来双赢的局面,对特许经营者来说,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扩影响力、快速扩张市场份额,降低经营风险;对特许经营商来说,可以利用特许经营者成功的经验和品牌优势,快速进入市场,减少自身的创业风险。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操作流程
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操作流程
办理流程:企业网上注册,企业网上填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网上打印并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公告,企业备案成功。
步:企业注册
1、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
打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通过左下方“企业备案-国内贸易”板块找到并点击“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2、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用户注册
进入注册页面后,请务必按照指标说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其中,特许人、直营店成立日期等关键信息将直接带入备案申报信息中,且无法自主修改;联系人电子邮件、手机为接收和修改用户名及密码的凭证,上述信息请务必确认填写无误后再提交。
3、通过邮件接收统一平台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点击“保存”且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完成注册。系统将根据企业填写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统一平台企业端用户名及初始密码邮件,请注意查收。
注:如5分钟内未收到系统邮件,请查看是否被列入邮箱的垃圾邮件列表,或更换电子邮件地址再次尝试注册。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令第485号)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规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5号) 第二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第四条 商务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行完成备案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备案。 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未依法行使备案职责的,商务部可以直接受理特许人的备案申请。 【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号)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特许人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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